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是业主自治的重要环节,流程需严格遵循《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前期筹备阶段
1. 成立换届筹备组
- 由现任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业主代表组成,成员应为单数(通常5-9人),业主代表比例不低于50%。
- 筹备组需公示7日,业主无异议后报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 制定选举方案
- 明确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现场投票/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时间节点、投票规则等,方案需公示并征集业主意见。
3. 选民资格确认
- 核查业主身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编制业主名册,确认投票权数(按专有面积占比计算)。
二、候选人产生与公示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 业主自荐或推荐,需提交房产证明、无违法记录承诺书等材料。
- 筹备组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如无欠缴物业费、无违建等)。
2. 公示候选人名单
- 候选人简历、竞选宣言等公示7日,接受业主质询。若异议成立,需重新核定候选人。
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
1. 会议通知
- 提前15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投票方式,需覆盖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
2. 投票与监票
- 设立秘密写票处,委托投票需提供书面授权(不超过3人)。
- 监票人由非候选人业主担任,全程监督唱票、计票。
3. 表决事项
- 除选举业委会成员外,可同步表决《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修订等事项。
四、选举结果与备案
1. 统计与公告
- 投票结果须经“双过半”(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业主且人数过半)方为有效,3日内公示。
2. 备案登记
- 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1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及房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3. 移交工作
- 原业委会需移交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由社区居委会监督交接。
五、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1. 换届难点
- 业主参与度低:可采用电子投票、流动票箱提高效率。
- 争议处理: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街道协调或司法诉讼。
2. 法规补充
- 业委会任期通常3-5年,届满60日前须启动换届。
- 未及时换届的,街道可组织业主召开临时大会。
3. 避免违规
- 严禁物业公司干预选举,候选人不得以利益诱导投票。
小区业委会选举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业主共同利益的实现,建议全程保留书面记录、影像资料以备查证。若流程中出现纠纷,可依据《民法典》第277条维护业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