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后的续约或更换流程涉及法律程序、业主权利及物业服务评估等多个环节,需系统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续约流程
1. 合同到期前评估
- 业主大会决议:合同到期前3-6个月,业委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现有物业服务质量(如保洁、安保、维修响应等)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投票表决是否续约。
- 财务审计:核查物业费使用情况、公共收益分配是否合规,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审计。
2. 协商续约条款
- 若业主大会通过续约,业委会需与物业公司重新谈判合同细节,重点关注:
- 服务标准细化(如巡检频率、设备维护周期);
- 费用调整依据(参考CPI涨幅或行业标准);
- 违约责任(如未达标的违约金比例);
- 新增条款(如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3. 公示与签约
- 续约方案需在小区公告栏及线上平台公示15日,业主无异议后,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协议》,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二、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1. 启动更换程序
- 双三分之二表决:根据《民法典》第278条,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同意。
- 公开招标:业委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服务需求、收费标准及技术标评分标准。
2. 新旧物业交接
- 资料移交:原物业须在15日内移交竣工图纸、业主名册、公共设施维修记录等资料。
- 现场验收:业委会与新房物业共同查验设备设施状况,记录遗留问题并明确责任方。
- 财务清算:结清预收物业费、代垫水电费,公共收益余额需经业主大会决定用途。
三、法律与实操要点
1. 过渡期风险防控
- 旧物业拒退场时,可向街道办或住建局申请行政干预,或提起诉讼要求强制退出。
- 新旧物业交接期间,业委会可临时雇佣保安、保洁维持基础服务。
2. 特殊情形处理
- 物业公司主动解约:需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委会应及时启动应急选聘程序。
- 业委会未成立:由居委会或街道牵头组织业主投票,代行业委会职责。
3. 合同条款陷阱防范
- 警惕“自动续约”条款(如未书面通知则默认延长);
- 明确物业费调整需经业主大会同意,避免单方涨价。
四、延伸知识
酬金制 vs 包干制:酬金制物业费透明(按实际支出+约定比例利润结算),适合业委会能力强的社区;包干制(固定费用)需严格监控服务质量。
街道办角色:部分地区要求更换物业前需向街道备案,必要时可协调纠纷。
物业更换涉及集体决策与专业操作,建议业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