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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公示制度要求

2025-06-10

物业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收费公示制度要求

1. 公示位置强制性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如公告栏、单元入口、电梯间等)长期公示收费信息,鼓励同步采用电子屏、业主APP等数字化方式。

2. 公示内容全面性

-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对应收费标准(需分项列明基础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

- 收费依据文件(如政府指导价批文、业主大会决议等);

- 代收代缴项目(如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的收费单位、单价及政策依据;

- 特约服务价目表(如家政、车位租赁等市场化服务);

- 收费周期及缴费截止时间;

- 企业营业执照及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动态更新要求

价格调整或收费项目变更时,需提前30日公示变更内容、原因及业主异议反馈渠道。涉及政府指导价调整的应附主管部门文件。

4. 格式规范与监督

- 公示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保留原始台账备查;

- 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抽查,对未公示或虚假公示的可处1-5万元罚款;

- 业主有权拍照留存证据并向12345热线举报。

5. 延伸配套制度

部分省市要求同步公示上年度公共收益收支审计报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现收费透明与服务质量联动监督。广州等地区试点“二维码扫码查费”系统,确保信息可追溯。

该制度与《民法典》第943条(业主监督权)、第944条(物业费支付义务)形成法律闭环,实践中需注意区分商品房、保障房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标签:物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