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涉及业主知情权、费用透明度和公共权益保障:
1. 物业服务合同
需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的完整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标准、期限、违约责任等。业主有权查阅合同副本,合同变更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重新公示。
2.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明细
- 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收费项目、计费方式及依据文件(如政府指导价备案证明)。
- 代收代缴项目(如垃圾清运费、暖气费)的收费标准和依据。
- 公示周期: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费用变动需提前30日公告。
3.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包括电梯广告、场地租赁、停车费收入等公共收益的金额、用途(如补充维修资金、业主分红等),每半年公示一次明细并接受业主查询原始凭证。
4. 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项目(如外墙防水、电梯大修),需公示使用方案、业主表决结果、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及验收报告,确保支出透明。
5. 物业管理年度报告
包括上年度服务目标完成情况(如保洁频次、设备维护记录)、投诉处理统计、下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需经业主代表大会审议。
6. 从业人员信息
项目经理、工程人员等关键岗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电梯维保等外包服务需公示合作单位资质。
7. 紧急预案及安全信息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防汛防冻措施、突发事件处理流程,需在公告栏及单元门长期张贴。
8. 业主大会决议及议事规则
涉及小区改建、业委会选举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结果需公示15日以上,议事规则修订需同步公开修订说明。
扩展知识
公示形式:除线下公告栏外,需同步通过微信群、物业APP等电子渠道推送,确保信息可追溯。
法律责任:未按要求公示的,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物业企业可能面临1-10万元罚款。
地方差异:部分省市(如上海、深圳)要求公示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群租整治结果等地方性内容。
业主若发现公示信息不全或造假,可依据《民法典》第943条要求物业书面答复,必要时申请业委会或街道办介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