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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手册》

2025-07-08

《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手册》

《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手册》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成立筹备组

- 由业主代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选举方案、公示候选人名单等。

- 筹备组成员需经业主推荐或自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2. 制定选举方案

- 明确选举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书面委托、电子投票等)、候选人资格条件(如无欠缴物业费、无违法记录等)。

- 方案需提前15日公示,并接受业主质询。

3. 业主身份确认与 voter list 公示

- 核实业主身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编制业主名册并公示,确保投票权与产权面积挂钩(如“面积+人数”双过半规则)。

二、候选人产生与资格审查

1. 候选人提名方式

- 业主自荐或10%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 候选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履行业主义务。

2. 资格审查

- 核查候选人是否满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如无犯罪记录、按时缴纳物业费等)。

- 存在利益冲突者(如与物业公司有关联)需回避。

三、选举流程与投票规则

1. 召开业主大会

- 提前15日通知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并附候选人简历。

- 可设立分会场或线上平台投票,确保参与便利性。

2. 投票与计票

- 采用无记名投票,业主可委托直系亲属代投(需提供委托书及明)。

- 表决事项需“双过半”通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且业主人数过半)。

3. 争议处理

- 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或房管部门投诉。

四、选举后的备案与交接

1. 结果公示

- 选举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房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2. 委员会职责启动

- 新一届业委会需在备案后10日内与前任完成公章、财务账目等交接。

- 制定任期工作计划,召开首次例会明确分工。

扩展知识

法律依据:需遵循《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如《XX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

电子化选举:部分地区允许通过政务APP或小程序投票,需确保系统安全性与身份核验。

业委会职权:包括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提议维修资金使用等,但无权决定物业费涨价等重大事项(需业主大会表决)。

注意事项

选举全程需留存影像、签字记录等资料备查。

街道办或居委会对程序合法性有监督义务,但不得干预具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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