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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家庭应急处理

2025-07-13

食物中毒的家庭应急处理需根据症状严重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下为分步指导及注意事项:

食物中毒的家庭应急处理

1. 识别症状

轻度症状:恶心、呕吐、腹泻(每日<3次)、轻度腹痛、低热(<38℃)。

危重信号:频繁呕吐(>24小时)、血便或脓血便、持续高热(>39℃)、意识模糊、少尿或无尿(提示脱水性休克)。

2. 初步处理步骤

停止进食:立即禁食2-4小时,避免刺激胃肠道。

补充电解质

- 口服补液盐(ORS)按说明书调配,每公斤体重50-100ml/天。

- 无ORS时可自制糖盐水(500ml温水+1.75g食盐+10g白糖)。

催吐禁忌:意识不清、误服强酸强碱或尖锐物、已发生呕吐者禁止催吐。

3. 对症缓解措施

腹泻管理

- 非感染性腹泻可用蒙脱石散吸附毒素(餐前空腹服用)。

- 感染性腹泻(伴发热)需避免过早用止泻药,以免毒素滞留。

物理降温:高热时用温水擦浴,避免酒精擦拭(可能引起皮肤吸收中毒)。

4. 样本保留与监测

保留呕吐物、排泄物或可疑食物样本,用清洁容器封装冷藏(非冷冻),便于医院检测病原体。

记录症状出现时间、发展过程及尿量变化(成人每日尿量<400ml提示严重脱水)。

5. 必须就医的情况

婴幼儿、孕妇、65岁以上老人或慢性病患者。

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视物模糊、肌肉麻痹)可能提示杆菌中毒。

腹泻持续>3天伴体重下降>5%。

6. 预防再次发生

厨房卫生:生熟砧板分开使用,刀具高温消毒(沸水煮30分钟)。

危险食材处理

- 四季豆、黄花菜需彻底加热至失去生绿色。

- 隔夜海鲜勿食,因组胺分解易致过敏样中毒。

储存安全:冰箱冷藏室保持<4℃,冷冻室<-18℃;剩菜复热需中心温度>70℃。

食物中毒的潜伏期可从数小时至数周(如李斯特菌),切勿因症状缓解而忽视后续观察。夏季细菌性中毒高发期,建议家庭备妥医用活性炭(用于非腐蚀性毒物吸附)及电子体温计等基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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