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家庭应急处理需根据症状严重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下为分步指导及注意事项:
1. 识别症状
轻度症状:恶心、呕吐、腹泻(每日<3次)、轻度腹痛、低热(<38℃)。
危重信号:频繁呕吐(>24小时)、血便或脓血便、持续高热(>39℃)、意识模糊、少尿或无尿(提示脱水性休克)。
2. 初步处理步骤
停止进食:立即禁食2-4小时,避免刺激胃肠道。
补充电解质:
- 口服补液盐(ORS)按说明书调配,每公斤体重50-100ml/天。
- 无ORS时可自制糖盐水(500ml温水+1.75g食盐+10g白糖)。
催吐禁忌:意识不清、误服强酸强碱或尖锐物、已发生呕吐者禁止催吐。
3. 对症缓解措施
腹泻管理:
- 非感染性腹泻可用蒙脱石散吸附毒素(餐前空腹服用)。
- 感染性腹泻(伴发热)需避免过早用止泻药,以免毒素滞留。
物理降温:高热时用温水擦浴,避免酒精擦拭(可能引起皮肤吸收中毒)。
4. 样本保留与监测
保留呕吐物、排泄物或可疑食物样本,用清洁容器封装冷藏(非冷冻),便于医院检测病原体。
记录症状出现时间、发展过程及尿量变化(成人每日尿量<400ml提示严重脱水)。
5. 必须就医的情况
婴幼儿、孕妇、65岁以上老人或慢性病患者。
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视物模糊、肌肉麻痹)可能提示杆菌中毒。
腹泻持续>3天伴体重下降>5%。
6. 预防再次发生
厨房卫生:生熟砧板分开使用,刀具高温消毒(沸水煮30分钟)。
危险食材处理:
- 四季豆、黄花菜需彻底加热至失去生绿色。
- 隔夜海鲜勿食,因组胺分解易致过敏样中毒。
储存安全:冰箱冷藏室保持<4℃,冷冻室<-18℃;剩菜复热需中心温度>70℃。
食物中毒的潜伏期可从数小时至数周(如李斯特菌),切勿因症状缓解而忽视后续观察。夏季细菌性中毒高发期,建议家庭备妥医用活性炭(用于非腐蚀性毒物吸附)及电子体温计等基础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