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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2025-06-13

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和使用涉及《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其权属及分配原则如下: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1. 所有权归属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停车费收入等)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分配决定权。

2. 具体收益来源

公共收益通常包括:

- 公共区域广告收入(电梯、灯箱、外墙等);

- 临时摊位租赁费;

- 公共停车费;

- 通信基站场地费;

- 自动售货机或快递柜进场费;

- 共用设施经营收入(如游泳池、会所对外收费)。

3. 使用与分配规则

- 优先用于公共支出:公共收益应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小区公用设施维护、改造(如绿化、道路修缮)。

- 分配决策程序:动用收益需经业主大会表决,或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处置。

- 账目公开义务:物业须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

4. 特殊情况处理

- 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代管的收益,须在业委会成立后移交。

- 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分配收益,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5. 延伸知识

- 税务问题:公共收益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剩余部分才可分配。

- 业委会角色: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

- 依据: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943条要求物业公开收益账目,拒不执行的可处以罚款。

实践中,部分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将收益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更常见的用途是抵扣物业费或投入社区建设。关键在于程序合法、账目透明。

标签: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