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属于卖方的过错,购房人有权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房屋价款。如果购房人选择退货,卖方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双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履行的债务。如果购房人选择修理或者更换,卖方应当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购房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缮费用、租房等费用、精神损失等。如果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根据法院提供的鉴定鉴定结果确定赔偿。
购房人在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录像、书面证明等。如果卖方拒绝配合或解决问题,购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