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查验房屋的质量。如果买方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责任,买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签订合同前明知房屋存在瑕疵但仍然签订合同,则视为买方已经接受了房屋的现状,不能再要求退房。如果买方签订合同后发现的瑕疵是卖方恶意隐瞒或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解释,具体问题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