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乡约》是明末清初吕留良所著的一部地方乡约法书,是中国第一部在乡级自治组织范围内编写的乡约,也是中国古代传世乡约中最早的一部。
《吕氏乡约》是基于当地乡规民约的互信乡约,以“乡民互助”、“乡约守则”、“乡约契约”、“乡约聚义”四个方面为内容,总结了吕氏家族乡规民约的经验和教训,为乡民们提供了一种自治组织和自我管理的范式。它规定了各级乡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乡民的义务和权益,制定了相应的自律规范,并建立了乡村民主自治的组织机制。
《吕氏乡约》对于乡村自治的发展和乡规民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中国传统乡约的典型代表,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管理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吕氏家族世代居住在辽宁抚顺县(今沈阳市辽中区),曾经是当地有名的地主家族。《吕氏乡约》的问世,是吕氏家族底层受压迫居民反抗贵族统治的一种形式。它标志着中国古代乡规民约文化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