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扣3分:
1.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挥的;
2. 逆向行驶的;
3. 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
4. 违反禁止标线或者禁止标线和禁止标志的;
5. 在禁止掉头、禁止左转、禁止右转或者禁止直行的地点掉头、左转、右转或者直行的;
6.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不满50%的;
7. 在车道上停车的;
8. 不按照道路标线指示行驶的;
9. 逆向行驶的,扣12分;
10.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11. 酒后驾驶的,扣12分;
12. 非法改变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13. 驾驶拼装的,扣12分;
14. 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12分;
15. 毁坏交通设施,扣12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次违法行为同时具备多项记分情形的,一并给予记分处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记分总分不超过一次违法行为的记分上限。如逆向行驶同时存在超速和闯红灯的情况,只扣3分。